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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你到底有多尴尬?这10个处境真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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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语无疆

法官助理制度是现阶段员额法官养成机制的关键环节,被赋予8项重要职责,并设立了相应了进阶制度,旨在推进法官助理有序向员额法官过渡,但在具体落实中,中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面临以下10条尴尬处境:


       1.法官助理“挂名办案”还需努力消除。最高法院已全面禁止了未入额法官办案,但在实际落实中,部分法院或迫于案多人少矛盾,或出于长期的行政命令思维,“挂名办案”现象却屡禁不止,部分法官助理承担了员额法官除开庭之外的所有审判事务,导致原为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的法官助理抵触心理较大。

      

      2.少数法院法官助理等级暂时未能晋升。按照改革有关政策,法官助理分为五级至四级高级、三级高级法官助理等等级划分,并可按期晋升。但在司法实践中,少数法院因为职数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法官助理工作多年,依旧为四级、五级法官助理。


       3.法官助理定级制度需要改进。法官助理设置6个职务档次,从高到底依次为高级法官助理、一到五级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等级的确定是依据行政职级,即调研员对应一级法官助理、副调研员对应二级法官助理、主任科员对应三级法官助理、副主任科员对应四级法官助理、科员对应五级法官助理。由于法院长期行政化的积弊等历史形成原因所致,部分未入额助理审判员或在行政岗位长期任职的法官助理由于行政级别较高,在职务转换中确定了较高的法官助理等级。而部分未入额审判员则因是科员级别,被确定为五级法官助理,造成部分法官助理心态失衡。

    

       4.部分法官助理实际从事司法行政工作。部分未入额法官虽被转换为法官助理,但实际上被配置到司法行政部门,如宣传、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造成其在参加员额法官遴选时不具备遴选条件,并且导致审判资源未能盘活用足,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有的庭室将法官助理配置为庭室内勤,专司司法统计、调研宣传、党务等非审判事务。


       5.少数院领导、庭局长依旧是法官助理身份。少数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执行局长等,因为员额法官比例限制暂缓入额,或从行政岗位转任审判岗位,或因员额遴选笔试成绩过低等原因,而没有入额。导致在审委会研究讨论案件时,存在未入额法官和员额法官身份的审委会委员共同参与讨论案件的情况。甚至存在未入额的执行局长管理入额法官的情况,比较尴尬。


       6.已经经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养成体系的培养,参加过初任法官培训的未入额法官,还要继续经历纯审判辅助事务的培养。在入额后,还要参加初任法官培训,或许没有必要。


       7.年龄大的法官助理辅助年轻员额法官的窘境。部分年龄偏大的未入额法官,因为笔试成绩过低,而迟迟无法入额,被迫担任法官助理,而所辅助的员额法官却相对年轻。


       8.法官助理未实际参与庭审,没有实际感知庭审,通过庭审查明事实,没有经历心证形成过程,却要全文起草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


       9.苦心孤诣考进中级法院,五年之后,要到基层法院入额。可能会造成中级法院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纳能力减弱。

        

         10.部分工作多年的未入额法官,在身份转换为法官助理后,实际工资待遇低于同年龄段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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